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枣庄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专项行动要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巩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方案》明确,公检法系统要依法严厉打击、严厉惩处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并通过检查,促进各区(市)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工作、健全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同时,要巩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
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同时作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和督导检查。各区(市)要坚决及时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患纠纷。对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的重大涉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