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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枣庄卫生信息网 时间:2016-05-30

枣政办发〔2016〕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5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稳步推进试点,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问题,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区(市)。2016年上半年,市中区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选择至少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下半年,所有区(市)全部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2017年,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二、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三级医院以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为主,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和常见病一般诊疗服务。区(市)综合、中医、妇幼保健机构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以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为主,当好健康守门人。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加大调整力度,合理布局医疗资源,以三级医院为重点严控不符合功能定位的规模扩张。

(二)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服务能力。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探索区(市)管镇用、区(市)镇村一体化等基层人才管理模式,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卫生支农、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心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全面提升区(市)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区(市)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区(市)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区(市)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市)。

(五)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鼓励、支持部分城市一级以上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或开展养老、康复服务,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推进建立区域性影像检查、医学检验机构,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集中化检查检验服务。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进一步扩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机构范围,推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整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六)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发展,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联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到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各区(市)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镇卫生院。

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一)确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各区(市)要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依据全省《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开展住院业务的镇卫生院向上转诊率不超过60%;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向上转诊率不超过10%。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各区(市)要在省卫生计生等部门规定的按病种收费病种(含中医优势病种)的基础上,在国家推荐按病种收费目录范围内确定不少于50种疾病按病种收费。以外科手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疾病,要结合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实现区(市)内诊疗。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不低于65%。

(二)建立稳定转诊渠道。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城乡对口支援、卫生支农等条件,建立绿色通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二级医院至少与1家以上的三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进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要优化转诊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双向转诊管理,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落实转诊制度,履行转诊程序。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三)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调控引导作用。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补偿政策,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补偿费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5%。各区(市)要参照省政府制定的《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住院诊疗病种目录》,患有《住院诊疗病种目录》内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属地区(市)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单病种结算优惠政策。在三级或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的住院患者,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免收诊察费,符合规定的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并优先安排住院治疗。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模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双向转诊。2016年,医保部门要优先制定区(市)《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内疾病的单病种付费政策,力争区(市)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7年,全面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付费方式。

(四)实行差异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就近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降低大型仪器检查、高值医用耗材、药品等价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优化政策设计,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列入医改总体工作安排,加大推进力度。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体推进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实施政策联动。要综合施策,加强医疗、医保、医药有关政策的联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做好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与康复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保障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功能定位履行情况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引导公立医院落实分级诊疗要求。

(三)搞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解读敏感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按照疾病就诊规律进行科学有序就诊。加强培训教育和绩效考核,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意识,自觉落实双向转诊。

(四)严格督导落实。各区(市)政府要将推进分级诊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建立督导机制,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效果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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