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约50万人以身试药,一人5天可赚5000元。他们中,有的身体健康,却以身试药,换取每个月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报酬;有的身患重病、经济拮据,为了多一份生的希望,从而成为新药试验的“小白鼠”。(12月19日《新京报》) 如何降低试药人的风险,保障其权益,是药物研发绕不开的问题。在新药上市前以身试药,检验药品的安全性,试药人无疑要承担极大的健康风险,尽管获得金钱上的回报,但如果坠入“赌命换钱”的江湖,仍然令人忧虑。 在保障试药人权益方面,世界医学会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分别出台了《赫尔辛基宣言》和《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宣言》和《准则》都提出,科学性和伦理性是药物临床试验的两大基本原则,受试者权益保障是核心内容。在美国,试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医疗机构不能使用隐瞒、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试药人有权了解全部信息,包括可能的风险、收益等。一旦出现不良反应,不管是否与用药相关,都应严格申报并及时妥当地处理。国内的试药人是否获得了这些权利?恐怕要打上个问号。 按照规定,试药人在参加试验之前要签署《知情同意书》,但其往往不关注其中的条款,很多人甚至认为只是个形式;另一方面,药品研发企业和医院更喜欢“老实听话”的试药人。如此《知情同意书》,究竟收效几何? 此外,人体临床试验对试药人也有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假如试药人为了参加试验而隐瞒真实健康状况,极有可能影响试验的结果,并导致更大的试药风险。职业试药人靠试药为生,有生计上的无奈,但这一群体的权益却不应被有意无意地忽略,甚至无视。将试药人权利置于阳光之下,为试药人的健康权益兜底,本该是试药这件事的基本前提。 |